預告修正「申請黑鮪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
- 修改時間
- 111年08月12日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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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預告起始日:111年8月13日
預告終止日:111年10月11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2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11347771號主 旨:預告修正「申請黑鮪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三、「申請黑鮪進出口及再出口注意事項」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漁業署資訊服務網
(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743。
(四)傳真:(02)23328950。
(五)電子郵件:kunhong@ms1.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