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斑魚產業發展輔導有功團體」遴選要點
- 修改日期
- 10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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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一、目的: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表揚對石斑魚養殖產業具有具體貢獻或輔導有功之漁會(民)團體,以提升產業整體形 象、激勵工作士氣,俾利產業永續發展,特訂定本要點。
二、目標:遴選石斑魚產業輔導有功團體6組。
三、參選資格:
輔導養殖漁民、降低生產成本、提升養殖技術及產品品質、改善養殖環境等對石斑魚產業發展有具體成效之漁會(民)團體。
四、遴選程序:
(一) 推薦: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及全國性漁業(民)團體,得辦理初選及推薦作業,每一單位至多推薦2組,並檢具參選人推薦書(附件一)3份函送本署辦理(推薦書得以電子檔電郵至承辦人信箱)。
(二) 推薦期限:104年11月30日前。
(三) 遴選:
1.由本署邀請下列人員組成評選委員會:
(1)國內石斑魚專家或學者5名。
(2)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1名。
(3)中華民國全國漁會1名。
(4)本署2名。
2.評審委員會由委員互推一人為召集人,召集人視實際需要召開會議,會議應有半數委員出席,並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得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依各單位推薦資料進行評選(評分表如附件二)。
五、頒獎及表揚:獲選之石斑魚產業傑出貢獻團體,每組獲頒獎牌乙座,由本署於104年12月12日舉辦之「台灣石斑魚文化推廣活動」晚會 公開頒獎表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