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登記申請書
- 修改時間
- 110年03月25日
- 點擊數
- 727
- 內容
法令依據 「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7條。 應附文件 1.漁業執照變更登記申請書。
2.船舶檢查證書及船舶檢查紀錄簿。
3.通信設備影本。
4.原領漁業執照正本。
5.其他變更事項證明文件。
6.領件時另請附帶公司大小章。注意事項 請於變更事實發生一個月內,申辦之。 審核流程 完成時間 十二個工作天。 申辦方式 1.請您將其他應附文件傳真至本署人民申請案件服務中心,並請電話聯繫承辦員是否收取到。
2.傳真電話:07-8136592
3.本署人民申請案件服務中心辦理完妥後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您攜帶正本證件前來補件即可領取。業務承辦人 北部
承辦人:范家銑
電 話:02-23835852
南部
承辦人:潘俊宏
電 話:07-82396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