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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領有船舶國籍證書或臨時船舶國籍證書之新建造船舶,經漁港管理機關許可而臨時停泊漁港時,該船舶所有人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漁港管理機關申請依漁港基本設施使用管理費收費類目及費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3款「其他船舶」費率基準計收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