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斗子漁港各類漁船(筏)最大設籍艘數
- 修改時間
- 112年10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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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10月4日農授漁字第1121318688號公告
主旨:公告八斗子漁港各類漁船(筏)最大設籍艘數,並自公告日生效。
依據:漁港法第1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為維護八斗子漁港航行安全及停泊秩序,該港各類漁船(筏)最大設籍艘數如下:
(一)漁筏(CTR及CTY):0艘;
(二)舢舨(CTS及CTX):40艘;
(三)總噸位未滿5漁船(CT0):50艘;
(四)總噸位5以上未滿10漁船(CT1):30艘;
(五)總噸位10以上未滿20漁船(CT2):40艘;
(六)總噸位20以上未滿50漁船(CT3):85艘(含娛樂漁業漁船15艘);
(七)總噸位50以上未滿100漁船(CT4):70艘;
(八)總噸位100以上未滿200漁船:10艘;
(九)總噸位200以上未滿500漁船:10艘。
二、各類別漁船(筏)如達最大設籍艘數者,即不再受理漁船(筏)新建設籍或轉入等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