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漁船價格優厚,即日起請向縣市政府登記(90.08.16)
- 發佈日期
- 90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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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九十年八月十六日
收購漁船價格優厚 即日起請向縣市政府登記
九十年度漁船收購及處理作業程序業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登記日期自即日起至九十年九月十五日止,有意出售漁船之漁船主,請把握時間向所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漁業單位申請。
農委會漁業署表示,考量我國沿近海漁業資源日益縮減、漁場過渡開發利用,使得海洋漁業經營日漸困難,及產業過度依賴外來勞力、我國即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漁業之衝擊、與呼應國際間減船之共識等因素,有需要減少對沿近海漁場、漁業資源影響較大之中小型漁船數量,以適度調整我國沿近海漁業經營結構及規模,因此政府今年度仍繼續辦理收購漁船措施。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今年度係以沿近海小型拖網漁業或兼營鱙漁業等兩種對沿近海漁場、漁業資源影響較大之漁船(含舢舨)為最優先收購對象。經考量小型漁船之建造單價成本較同類型大型漁船為高,且市面上買賣小型漁船之單位價格亦普遍較大型漁船高之事實。該署首度調整收購漁船之計價方式:將一百噸以下漁船區分不同汰舊噸數級距,分別計算收購價格,再將各噸級之金額加總計價。噸級愈小者計價標準愈高,從每噸二萬元至五萬元不等,如第一噸至第五噸每噸五萬元、第六噸至第十噸每噸四萬元、第十一噸至第二十噸每噸三萬元、第二十一噸至第五十噸每噸二萬五千元、第五十一噸至第一百噸每噸二萬元。因此今年度一百噸以下小型漁船之平均收購價格將較往年大幅提高約四成至二.七倍之間,倘漁船主有意將漁船出售給政府者,請於九月十五日前儘速向所轄縣市政府漁業單位申請。
此外,該署除提出漁船收購價格特別優厚之重點外,今年度特別增列收購拖網網具之配套措施。每領拖網網具收購由二萬元至四萬元,每艘拖網漁船最高可申請二領,以提昇拖網漁船船主申請登記收購漁船之意願。此外,八十一年度改營拖網漁業之漁船,僅具有一半之汰舊噸數,今年度亦特別訂定其另一半未具汰建資格之噸數,得比照一般汰舊噸數計價標準之百分之九十計算,對該批改營拖網漁船亦相當有利。
漁業署最後表示,今年度收購漁船之價格已較以往提高四成至二.七倍,甚至較民間漁船保留汰建價格還高,因此有意將漁船出售給政府收購者,應保握機會,自即日起至九月十五日前儘速洽各地縣市政府漁業單位、區漁會或上網至漁業署網站www.fa.gov.tw瞭解,並向所轄縣市政府或區漁會辦理登記,以免喪失良機。
聯 絡 人:養殖沿近海漁業組 技正 林國平
聯絡電話:○二-三三四三六一五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