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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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專用漁業權
屏東縣專用漁業權 屏東縣專用漁業權 範圍 核准時間 恆春區漁會(法定代理人:吳連發先生) 東港區漁會(法定代理人:蔡明瑞先生) 林邊區漁會(法定代理人:吳枝華先生) 枋寮區漁會(法定代理人:陳春夏先生)
漁業權人:恆春區漁會
法定代理人:吳連發先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T101940779
地址:屏東縣恆春鎮大光里大光路七十九之十五號
核准號數:台專漁字第拾捌號
漁場位置:(一)車城鄉竹坑鼻至車城鄉龜山,兩基點間自高潮線向外海延伸三、區域及浬所涵蓋之海域, 但扣除尖山處沿海自然環境保護區之海域(範圍供海洋生物博物館作為資源培育區) 及竹坑附近之定置漁業區。
(二)車城鄉龜山經恆春滿州鄉南仁鬱溪之國家公園所屬海域範圍外,向外海延伸二浬所涵蓋之海域,扣除萬里桐、南仁鼻附近海域之定置漁業區。
(三)滿州鄉南仁鬱溪至牡丹鄉觀音鼻,兩基點間向外海延伸三浬,所涵蓋之全部海域,但扣除九棚、旭海附近海域之定置漁業區。
漁場漁業一覽表 漁業種類 漁獲對象 漁期 作業區域 手叉網漁業 虱目魚苗、鰻魚苗、烏魚苗等 三月至十月 車城鄉竹坑鼻至龜山間,自高潮線起至水深五公尺 地曳網漁業 鰹魚、鯛魚、鯊魚、鰆魚、旗魚、石斑及其他雜魚類 週年 專用漁業區內扣除魚苗採捕區,沿海自然環境保護區及定置漁業區 一支釣漁業 鰹魚、鯛魚、鯊魚、鰆魚、旗魚、石斑及其他雜魚類 週年 延繩釣漁業 鰹魚、鯛魚、鯊魚、鰆魚、旗魚、石斑及其他雜魚類 週年 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八十三年 六 月 三 日
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六 月 二 日止
限制條件及其他事項:
一、墾丁國家公園所屬海域之漁撈作業依國家公園管理法之規定辦理。
二、各大小港口航道寬度如有港區管理單位依法事先公告規定者從其規定。
無規定者漁港以寬三○○公尺,離港向外沿伸二公里之水道為原則;船澳航道以寬一○○公尺,離港向外沿伸一公里之水道為原則。
三、尖山沿海保護區規劃為海洋生物博物館漁業資源培育區,區內禁止漁撈作業;九棚八瑤灣沿海保護區內之漁撈作業依
「臺灣地區自然環境保護計畫」之規定辦理。
四、海上界線在兩縣之間海域緩衝區為界線左右各一○○公尺,漁會與漁會之間為
界線左右各五○公尺。
五、為保育水產資源,拖網依規定應於離岸三浬外作業。
六、烏魚汛期期間請依「烏魚汛期海上作業規範」作業,不受專用漁業權入漁規章之限制。
漁業權人:東港區漁會
法定代理人:蔡明瑞先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T100366626 地址:屏東縣東港鎮朝安里新生一路五十三號
核准號數:台專漁字第貳拾壹號
漁場位置:屏東縣新園鄉高屏溪口至東港鎮南平里塗刈厝兩基點 、區域及 間,自高潮線向外海延伸三浬,
扣除青洲濱海遊憩區 範圍 之使用海域與東港港口航道範圍等海域(詳見所附漁 場圖)。漁場漁業一覽表 漁業種類 漁獲對象 漁期 作業區域 手叉網漁業 烏魚苗
虱目魚苗
鰻苗
蟳苗
石斑魚苗十二月至翌年二月
四月至九月
十一月至翌年四月
三月至十月
四月至九月沿岸高潮線起至水深五公尺,扣除青洲
遊樂區,東港港口及其航道(魚苗採捕區)淺海養殖 石斑、鯛類、銀紋笛鯛、海鱺、紅甘、黃臘、鱸魚等 十月至翌年六月 如圖示A、B、C、D四基點所涵蓋之
水域(養殖區)一支釣漁業 鯛類、花身雞魚、黑口、白口、白帶、石斑及其他魚類等 週年 水深五公尺至三浬,扣除養殖區(漁撈
作業區)延繩釣漁業 鯛類、花身雞魚、黑口、白口、白帶、石斑及其他魚類等 週年 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八十三年 九 月十二日起
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九 月十一日止限制條件及其他事項:
一、青洲濱海遊憩區,北以大鵬灣出海口南側堤防為界,東側臨接屏一二○縣道,西迄 海岸低潮線起向海域延伸五○公尺。
二、東港港口航道範圍:以港口出海口中心點為圓心之一浬半徑所涵蓋之海域。
三、各大小港口航道寬度如有港區管理單位依法事先公告規定者從其規定。無規定者漁 港以寬三○○公尺,離港向外沿伸
二公里之水道為原則;船澳航道以寬一○○公尺 ,離港向外沿伸一公里之水道為原則。
四、海上界線在兩縣之間海域緩衝 區為界線左右各一○○公尺,漁會與漁會之間為界線 左右各五○公尺。
五、為保育水產資源,拖網依規定應於離岸三浬外作業。
六、烏魚汛期期間請依「烏魚汛期海上作業規範」作業,不受專用漁業權入漁規章之限 制。
漁業權人:林邊區漁會
法定代理人:吳枝華先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T101290694
地址:屏東縣林邊鄉仁和村仁愛路八十二號
核准號數:台專漁字第拾柒號
漁場位置:屏東縣林邊鄉之崎峰村至佳冬鄉塭豐村南寮兩基點間、區域及,自高潮線向外海延伸三浬(或水深二十五公尺),
範圍扣除水利村、塭豐漁港及其航道(詳見所附漁場圖)。漁場漁業一覽表 漁業種類 漁獲對象 漁期 作業區域 手叉網漁業或張網漁業 鰻苗
螃蟹苗
虱目魚苗十二月至翌年二月
三月至十一月
三月至八月沿岸高潮線起至水深五公尺,
扣除水利村、塭豐漁港及其航道箱網養殖 石斑、鯛類、銀紋笛鯛、海鱺、紅甘、黃臘、鱸魚等 十月至翌年六月 如圖示E、F、G、H四基點
所涵蓋之水域牡蠣養殖 牡蠣 週年 同上 一支釣漁業 鯛類、花身雞魚、黑口、白口、白帶、石斑及其他魚類等 週年 水深五公尺至三浬或水深二十
五公尺,扣除箱網養殖區曳繩釣漁業 鯛類、花身雞魚、黑口、白口、白帶、石斑及其他魚類等 週年 同上 有效期間:自中華民國八十三年 八 月 十 日起
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 八 月 九 日止
限制條件及其他事項:
一、箱網養殖區未經核准經營前,得開放為漁撈作業區。
二、各大小港口航道寬度如有港區管理單位依法事先公告規定者從其規定。無規定者漁 港以寬三○○公尺,離港向外沿伸二公里之水道為原則;船澳航道以寬一○○公尺 ,離港向外沿伸一公里之水道為原則。
三、漁會與漁會之間海域緩衝區為界線左右各五○公尺。
四、為保育水產資源,拖網依規定應於離岸三浬外作業。
五、烏魚汛期期間請依「烏魚汛期海上作業規範」作業,不受專用漁業權入漁規章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