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05.05.12
公告文號:基府產事壹字第1050220647B號
公告主旨:公告訂定基隆市望海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及有關限制事宜
管制水域:本市行政轄區所屬A點、B點、C點及E點所圍字路地高潮線起向外海域之範圍。
管制水域經緯度:
A點長潭里漁港北防波堤之燈塔
25゚08'28.28''N;121゚48'14.02''E
B點海科館復育公園東北最外側礁石
25゚08'48.39''N;121゚48'30.72''E
C點海科館復育公園東南角落
25゚08'47.37''N;121゚48'20.62''E
D點長潭里漁港北防波堤延伸至平浪橋交點
25゚08'29.60''N;121゚48'6.89''E
限制事項:
-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及管理單位人員外,禁止於保育區範圍內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及沿岸垂釣等行為)水產動植物或破壞棲地環境之行為。
- 採捕石花菜等經濟型海菜(藻)類,以設籍基隆市之市民及基隆區漁會會員為限。欲採捕經濟型海菜(藻)者,須於每年6月至7月底至基隆區漁會申請,並由基隆區漁會漁8月底前將申請採捕人員姓名(含身分證字號)繕造成冊函報本府,經本府審核並副知海岸巡防機關備查後,始得於當年11月至隔年6月採補經濟型海菜(藻)。於開放經濟型海菜(藻)採捕期間,採捕者僅能以徒手方式進行,且禁止採捕海菜(藻)以外之水產動植物。
保護等級分類: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