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輔導團體評選補助實施要點
- 修改日期
- 113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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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
113年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輔導團體評選補助實施要點
一、 依據
依據農業部漁業署「強化產銷履歷與驗證水產品輔導管理」計畫。
二、 目標
為持續推動產銷履歷相關驗證工作,透過漁民(業)團體協助養殖戶處理相關事宜,以發展產銷履歷驗證制度。
三、 補助對象
以有意願擔任輔導養殖戶產銷履歷驗證相關事宜之漁民(業)團體(以下簡稱輔導團體),並以補助20處為原則,擇優給予補助。
四、 申請期間及方式
(一) 申請產銷履歷養殖水產品輔導團體,應於即日起至113年2月16日止,填寫並檢附下列相關文件,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1. 產銷履歷輔導團體申請表(附表1)。 2. 參與產銷履歷制度相關實績附件。 3. 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附表2)。
(二) 直轄市、縣(市)政府經彙整申請資料後送漁業署,再由漁業署將文件彙整後請「財團法人台灣養殖漁業發展基金會」(以下簡稱養殖基金會),辦理評選相關事宜 (三) 申請表之格式,請至https://www.fa.gov.tw/「農業部漁業署網頁資料下載」擷取,或向養殖基金會索取填報。
五、 評選方式
(一)由本署邀請政府相關機關(構)代表、專家及學者等共5人,組成評選小組。
(二)評選小組依評選標準(附表3)進行評選。 (三)前揭評選結果並採序位法,決定補助優先順序名單。
六、 經費補助
輔導團體以每處補助經費30萬元為原則,屆時將依實際輔導規模、產業需求及計畫核定金額進行調整。相關費用請依農業部主管經費處理手冊核實報支。
七、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補助名額將依計畫實際核定金額進行調整。
(二) 補助名單將由農業部漁業署函文通知各縣市政府及漁民(業)團體,並公布於漁業署網站上(http://www.f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