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啟動跨部牡蠣產地標示專案稽查,確保消費者權益及食安
- 發佈日期
- 112年11月30日
- 點閱率
- 1913
為運用農業部水產試驗所開發建議牡蠣檢驗方法,並釐清外界關注市售牡蠣之產地(國)來源及標示等疑義,行政院食品安全辦公室邀集衛生福利部及農業部,於12月1日開始啟動本(112)年「市售牡蠣產地標示稽查專案計畫」,以提升食安作為及確保漁民與消費者權益。
漁業署說明,為防範進口牡蠣混充臺灣蚵之疑慮,農業部水產試驗所已於本年度成功建立「牡蠣產地鑑定技術」,業經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審議通過並公開「牡蠣多重元素檢驗方法(TFDAF0035.00)」和「牡蠣物種之鑑別檢驗方法(TFDAF0036.00)」,此檢驗方法可判別國產蚵及境外蚵,以科學方式檢驗及釐清是否有進口產品混充國產牡蠣之情事,亦有助於國產牡蠣品牌建立及行銷。
漁業署表示,針對「市售牡蠣產地標示稽查專案計畫」,自110年12月起跨部會與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聯合稽查,並積極輔導國內牡蠣養殖業者導入水產品溯源制度,舉辦相關教育訓練、推廣說明會等宣導牡蠣產地標示規定,目前國內約有730個牡蠣養殖戶取得水產品生產追溯條碼(簡稱QR CODE),以及35個養殖戶通過產銷履歷驗證,未來將持續推動國產牡蠣可追溯制度,強化生產業者自主管理責任,揭露生產者資訊。另外,漁業署已與衛生福利部、水產試驗所、動植物防疫檢疫署等跨部會成立「牡蠣養殖輔導工作團隊」,輔導牡蠣產業自養殖技術、設備管理、加工安全及市場行銷等面向持續精進,提升國產牡蠣技術品質及加工處理設備,建立牡蠣產銷鏈。
漁業署強調,為提升食安作為及確保消費者權益,呼籲國內食品業者就販售或供應牡蠣產品應依規定明確標示產地(國)來源,並請民眾多加選購國產可溯源的牡蠣,支持國產優質水產品。
聯絡人:陳建佑副署長
手 機:0905-008885
推動牡蠣養殖之可追溯制度,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責任,揭露生產者資訊
推動牡蠣養殖之可追溯制度,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責任,揭露生產者資訊
推動牡蠣養殖之可追溯制度,強化業者自主管理責任,揭露生產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