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琉球漁業資源保育區
- 內容
屏東縣-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
縣市別:屏東縣
公告日期:110/3/31
公告文號:屏府農漁字第11011479101號
範圍位置:- 西北分區:自老人會館起(點D1)至杉福漁港(點D2)止,以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二百公尺,扣除箱網養殖區(L1-L8)、杉福潮間帶保育示範區(A1-A5)及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A-D)所圍之海域。
- 潮間帶保育示範區:
- 杉福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杉福潮間帶由A1-A5所圍之區域。
- 漁埕尾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漁埕尾潮間帶由A-F所圍之區域。
- 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肚仔坪潮間帶由A-D所圍之區域。
- 環島分區:琉球全島沿岸高潮線起向外延伸二百公尺扣除西北分區、箱網養殖區及杉福、漁埕尾、肚仔坪潮間帶保育示範區之範圍。
保育對象:- 西北分區:龍蝦、馬尾藻、海膽、珊瑚礁魚類及其他水產動物(洄游性魚類除外)。
- 潮間帶保育示範區:所有水產動物(包括硨磲貝)及馬尾藻。
- 環島分區:龍蝦、海膽及馬尾藻。
限制事項:- 琉球新漁港、小琉球漁港、漁福漁港、天福漁港、杉福漁港及其航道範圍,業經本府公告相關管理及限制事項者,從其規定。
- 除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及管理單位人員外,禁止於保育區範圍內以任何方式採捕(含徒手)保育對象或破壞棲息地環境之行為。
- 潮間帶保育示範區:
- 進入潮間帶保育示範區者,應經本府之許可。
- 未經本府認證合格之解說人員帶領不得進入,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學術研究及管理單位人員除外。
- 同一時間進入人數各潮間帶保育示範區以三百人為限,且僅限進入本府劃設之人員行走之路線水域(以浮球或其他方式標識適當路線)。
- 開放或禁止進入日期時間:
- 每年十二月一日至翌年三月三十一日之休養期:禁止所有人員進入(當地居民及經本府同意研究人員除外)。
- 每年四月一日至同年六月十五日之繁殖期:夜間(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五時)禁止所有人員進入(經本府同意研究人員除外),以確保水產生物繁殖。
- 每年六月十六日至同年十一月三十日:夜間(下午八時至翌日上午五時)從事解說或導覽應以紅光燈進行,以減少對水產生物之干擾。
- 因發布颱風、海嘯警報或有其他特殊情形,本府為維護民眾安全,必要時得禁止其進入。
- 禁止攜帶犬、貓等寵物進入。
- 本府得視保育成效或管理需要,調整潮間帶保育示範區範圍,必要時得調整進入人數或禁止所有人員進入。
保護等級分類:各潮間帶保育示範區:2;其餘分區:3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01(另開視窗)
琉球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02(另開視窗)